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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法律信息2026年10月19日0 次浏览

在韩国酒吧打架被立案:和解能让案子结束吗?

要看对方有没有受伤。没有造成伤害的单纯暴行(폭행),属于检察官不能违背被害人明确意愿追诉的犯罪,所以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处罚您的真诚和解,通常能让案子了结。一旦出现伤害(상해),或者用了酒瓶、玻璃杯,或者是多人动手,即使和解,案件也会继续往下走,和解协议就只是从轻处理的理由,而不是脱身的出口。对外国人来说,这两种结果之间的差别要算两回:一回落在刑事记录上,一回落在下一次签证申请上。

暴行还是伤害:我的案子属于哪一种?

警察根据事实认定罪名,实际上还要看对方交来的伤害诊断书(상해진단서)。《刑法》(형법)对打架的各种情形规定的最高刑罚如下:

罪名典型情形最高刑罚被害人的意愿能否让案件终止?
暴行(폭행)推搡、扇耳光或挥拳,没有造成伤害2年徒刑、500万韩元罚金、拘留或科料能
伤害(상해)割伤、牙齿折断或骨折7年徒刑、10年资格停止,或1,000万韩元罚金不能
暴行致伤(폭행치상)一推之下对方摔倒受伤按伤害罪处罚不能
特殊暴行(특수폭행)手持危险物品,或仗着人多打人5年徒刑或1,000万韩元罚金不能
特殊伤害(특수상해)以上述方式造成伤害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,没有罚金可选不能

玻璃杯、酒瓶或椅子,就算没人把它当武器带来,也可能被认定为危险物品。几个人一起动手的,还可能适用另一部关于暴力犯罪的特别法,即《暴力行为等处罚相关法律》(폭력행위 등 처벌에 관한 법률),细节由您的律师核查。

和解到底怎样让暴行案件结束?

对单纯暴行来说,被害人表明不希望处罚您的书面意思(처벌불원서)具有法律效力。还没起诉的,检察官就不能再提起公诉。已经起诉的,法院必须驳回公诉。被害人在一审判决之前可以作出或撤回这一表示,而一旦撤回了处罚的意愿,就不能在同一案件里再要求处罚。

伤害罪和各种特殊犯罪没有这样的规定,和解协议转而作用于量刑。法官必须考虑犯罪人在打架之后的表现,向受伤的人足额赔偿分量很重。它可能决定是缓起诉还是罚金,也可能决定是罚金还是徒刑。

和解应该怎样去谈?

通过律师谈,千万不要自己去,也不要托朋友去。跑到对方家里或单位,或者让同事带话,都可能被看作向证人施压,法院在决定是否羁押时也可能因此对您不利。警察一般不会把被害人的电话给您;律师可以向调查官打听,被害人是否同意由律师联系。

签任何东西之前:

  • 把韩文文本译成您的语言,从头到尾读一遍。
  • 找一找有没有受伤者声明不希望处罚您的那一句;只有金额是不够的。
  • 看清协议是不是把医疗费和日后的民事索赔也一并了结,还是留着没处理。
  • 用银行转账把钱付到文件写明的账户,并保留凭证。

如果被害人拒绝任何协议,请向律师了解刑事提存(형사공탁),也就是把钱提存在法院、供被害人领取。提存和和解不是一回事,它有多少分量由法官判断。

是对方先动手的,这对我有帮助吗?

可能有,但没有很多人以为的那么大。韩国法律上的正当防卫(정당방위),指的是针对眼下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、以相当的方式予以反击。反击过当的,法院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;在夜间,或因恐惧、惊吓、慌乱而作出的过当反应,则不予处罚。双方你来我往互相殴打的,法院曾认定一般属于互殴而不是防卫,两个人都会成为犯罪嫌疑人。您自己也受了伤的,当天就去开一份诊断书。

喝完酒的夜里,证据消失得很快。酒吧和街上的监控往往几天之内就被覆盖,所以请律师要求警察保全录像。把在场朋友的名字和电话存下来,再保留能显示时间的出租车或刷卡收据。

我当时喝得烂醉,这能算辩护理由吗?

很少能。法律对因精神状态而辨认、控制能力减弱的人减轻处罚,但如果此人预见到危险,却自己把自己弄到这种状态,就不给这一优待。法院一般不愿意把主动喝酒当作从宽的理由。询问时说“我不记得了”也不是稳妥的做法;行使沉默权才是更好的工具。

那天晚上还发生了别的事吗?

酒吧里的打架,常常还牵出别的罪名,和另一位客人和解也碰不到它们:

  • 打碎杯子、桌子或手机,属于毁损财物(재물손괴),最高可处3年徒刑或700万韩元罚金。赔偿店主会有帮助,但这一罪名的追诉不需要店主的意愿。
  • 推搡或威胁赶来的警察,属于妨害公务(공무집행방해),最高可处5年徒刑或1,000万韩元罚金。任何私人都撤回不了这一罪名。

这对我的签证意味着什么?

普通的暴行或伤害,不在出入境机关可以不论刑期就驱逐出境的那份犯罪清单上。所以只是被判罚金,并不构成驱逐事由,但您申请延期、变更资格或永住时会被考虑进去。徒刑,哪怕是缓刑,风险都要大得多;请看我们关于判刑与驱逐出境的文章。案子没结的时候,您还可能在出境时被拦下,所以订机票之前先确认一下。

下一步

写下日期、地点、在场的人以及双方的伤情,保留所有信息和收据。不要联系对方。把警察的通知和您的签证情况发给我们,我们可以说明大概会是什么罪名,以及和解可以怎样处理。本所咨询需要付费。您联系我们后,工作人员会给您回电,并说明费用。

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
1533-7377

适用法规

《刑法》(형법)第10条第2款及第3款(限定责任能力;预见危险而自招的不适用),第21条(正当防卫;防卫过当;夜间或恐惧、惊愕、慌乱),第51条第4项(量刑时考虑犯罪后的情况),第136条第1款(妨害公务),第257条第1款(伤害),第258条之2第1款(特殊伤害),第260条第1款及第3款(暴行;不得违背被害人明示的意思追诉),第261条(特殊暴行),第262条(暴行致伤按伤害处罚),第366条(毁损财物)。《刑事诉讼法》(형사소송법),依2026年10月2日起施行的修订文本:第70条第2款(羁押决定中考虑对被害人和证人的危害),第232条第1款及第3款(一审判决前可撤回;不得再行告诉),第327条第7项(被害人不希望处罚时驳回公诉)。《出入境管理法》(출입국관리법)第29条第1款(停止出国),第46条第1款第13项(刑满释放者);施行规则第54条及第54条之2(列明的驱逐犯罪)。《暴力行为等处罚相关法律》(폭력행위 등 처벌에 관한 법률)和刑事提存制度(형사공탁)仅提及名称。

以上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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