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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案件法律信息2026年10月11日0 次浏览

在韩国被判刑,会被驱逐出境吗?

有可能,但并不是每一次定罪都会。按照《出入境管理法》(출입국관리법),最明确的驱逐事由是被判处监禁刑,即惩役(징역)或禁锢(금고),之后获释。单纯的罚金一般不会启动驱逐程序,只有一个重要例外:对于性犯罪、毒品犯罪、抢劫、杀人等少数严重犯罪,不论判的是什么刑,出入境部门都可以把人遣返。即便无法驱逐,这份前科也会跟着您走进以后的每一次申请:延期、变更资格、永住。正因如此,案子最后以哪种刑罚收尾,对您能否继续留在韩国的分量,几乎和有罪无罪不相上下。

刑事案件的各种结局分别带来什么影响?

刑事案件如何结束是否构成驱逐事由?其他出入境影响
不起诉(불기소),包括缓起诉(기소유예)否通常没有,但出入境部门可能已经知道曾经立案侦查
罚金(벌금),常以书面的略式命令(약식명령)作出本身不构成,上述严重犯罪除外延期和变更资格时会被纳入考量;缴清罚金后3年内不能申请永住
缓刑(집행유예)应视为实打实的风险,见下文判决确定后满5年之前,不能提出永住申请
实际服刑(실형)是,获释时即构成您还在狱中,出入境部门就可以开始办理程序

关于缓刑:法条的写法是“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并获释的人”。出入境办事处往往从宽解读,而缓刑在文书上依旧是一个监禁刑。请按“算在内”来做打算,并向律师打听您所在地的办事处实际怎么处理。

哪些罪名即使只判罚金也可能被驱逐?

该法允许法务部以部令增设驱逐事由,部令点了具体罪名,包括《刑法》(형법)上的杀人、强奸与猥亵、抢劫;《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》(성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)规定的一切犯罪;毒品犯罪;以及其他特别法中的部分罪行。犯有其中之一的人,出入境办事处认为合适时,可以将其驱逐。要紧的是“可以”二字:决定权在办事处,家庭情况、在韩年数和案情都可以呈到它面前。

我有永住资格(F-5),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?

安全得多,但并非万无一失。永住者只在极少数情形下才会被驱逐,最主要的一种是因上述严重犯罪被判5年以上。不过,永住资格本身可以被取消。取消事由包括:因法务部指定的法律(其中有《刑法》和性暴力特例法)所列犯罪被判处2年以上且判决已确定,或者最近5年内所判监禁刑累计达3年以上。资格被取消后,当事人可能收到出境命令,除非出入境部门依其申请改发一般的长期滞留资格。

出入境部门是怎么知道的?

您不妨默认它一定会知道。任何国家或地方公务员在履职中察觉驱逐事由,都必须向出入境部门通报,警察和法院职员同样是公务员。监狱和看守所则会在外国服刑人员的释放日期一确定,就通知出入境部门。如果届时驱逐令已经签发,监狱会在释放当天把人直接交到出入境官员手里。已有驱逐令、被羁押却未被起诉的嫌疑人,获释时也会被移交。现实中,“释放”可能意味着被转送到外国人保护所(외국인보호소),一直待到出境安排妥当为止。

强制驱逐令和出境命令有什么区别?

  • 强制驱逐令(강제퇴거명령)。 由国家强制遣送。离境后5年内,您处于法定可被拒绝入境的状态。实际适用的禁入期限可能更长,这由内部指南来定。
  • 出境命令(출국명령)。 适用于符合驱逐事由、但愿意自费主动离境的人。办事处会定一个期限,可以附加条件,还可以要求缴纳最多2000万韩元的保证金。逾期或违反条件,会直接改发强制驱逐令,保证金也可能被没收。

对日后重返韩国来说,出境命令通常伤害较小。以永住为例,出境命令之后的等待期是5年,强制驱逐令之后是7年。谁都无权要求一定拿到出境命令;须由您或律师提出请求,再由办事处定夺。

驱逐令可以申诉吗?

可以,但时间非常紧。签发驱逐令时,必须告知您有权提出异议。异议的对象是法务部长官,经出入境办事处递交,期限是收到命令之日起7天。即使异议被驳回,如果您曾经拥有韩国国籍,或另有必须留在韩国的特殊理由,长官仍可以特别准许您滞留。子女在韩国学校读书、配偶是韩国人、长期合法居留,都属于值得提出的事实,但哪一项都不能保证结果。另一条路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(행정소송)。命令到手当天就请人译出来,免得7天在等待中耗掉。

刑事案件尚未了结时,还能争取什么?

  • 初次见律师就讲明签证类型,还有在韩国住了多久、哪些人靠您养活。韩国法院量刑时必须斟酌犯罪人的具体情况。法官会不会看重出入境后果,因人而异,但罚金和缓刑的一线之差可能决定您的去留,所以值得据理力争。
  • 问问宣告犹豫(선고유예)有没有可能。 对于1年以下的刑罚或罚金,若悔改态度明显且没有严重前科,法院可以暂不宣告刑罚;此后2年平安无事,就视为从未宣告。出入境部门如何评价宣告犹豫,法律并没有规定。
  • 出入境表格要如实填写。 提交虚假文件或作虚假陈述,本身就是一项驱逐事由,与所犯罪行无关。
  • 没征求意见前别安排出行。 正在接受侦查或审判的外国人,可能在出境时被拦下。

下一步

打电话之前,先写下三件事:罪名、案件所处阶段(警察、起诉、审判、判决),以及您确切的签证类型和到期日。如果已经收到驱逐令或出境命令,从收到之日起数7天,并立即联系律师。本所咨询需要付费。您联系我们后,工作人员会给您回电,并说明费用。

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
1533-7377

适用法规

《出入境管理法》(출입국관리법)第4条第1款及第2款与第29条第1款(正在审判或侦查中的外国人可被停止出境),第11条第1款第6项(依驱逐令出境后5年内可拒绝入境),第26条及第46条第1款第10项之2(虚假文件),第46条第1款第13项(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后获释)及第15项,第46条第2款(永住者),第59条第2款至第4款(驱逐令及提出异议权利的告知),第60条第1款(7天内提出异议),第61条第1款(特别滞留许可),第68条第1款第1项、第3款及第4款(出境命令,保证金最高2000万韩元),第84条第1款及第2款第1项(通报义务;释放时的通知),第85条(服刑期间的程序),第86条(释放时移交),第89条之2(取消永住资格)。《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》(출입국관리법 시행규칙)第18条之4第1款第1项(永住资格等待期),第54条及第54条之2第1项(列明的犯罪)。《刑法》(형법)第51条(量刑因素),第59条及第60条(宣告犹豫)。

以上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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